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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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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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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体育综合体的建设和运营主要是通过场馆代建及场馆运营等获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在建综合体项目1个,为丽水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已运营的综合体项目2个,为杭州莱茵体育生活馆和南京莱茵之星。

  2、公司主要运营的体育球队包括浙江女子冰球队、浙江女子冰壶队以及重庆女子足球队的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补贴、商业赞助等获取收益。

  3、报告期内,公司在赛事运营方面主要策划筹办了2020杭州高塔竞速赛、科勒2020苏州家庭慈善乐跑,并为2020成都马拉松提供配套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收取赛事赞助费、报名费等获取收益。

  4、咨询业务主要为通过对体育综合体等项目的咨询、规划、设计、代建等获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都江堰同心美学生活片区建设项目、成都市江滩公园二期产业项目、绍兴越城区体育中心改造项目提供了策划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存量商业房地产销售及租赁业务主系原有房地产项目存量商业地产的销售,以及租赁,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度,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在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全力推动复工复产。为顺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做强和延展既有优势,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专业治理、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及时调整年度经营计划,在稳步落实并持续优化已有体育产业布局的基础上,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研判,提出了体文旅商融合发展的思路,集聚优质资源,促进业务升级,打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02.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5.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01.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9.15%。

  为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公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复工复产,拓展业务,稳步推进工作。报告期内,杭州莱茵体育生活馆举办了“抗疫情,促复工主题活动”等各种联合活动,服务近百家企业,增强了在业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加大活动力度、扩大宣传、寻求合作机构等各项措施,深入挖掘场馆商业价值,确保场馆正常运营。同时,为克服各种不利的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公司对丽水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进度进行科学调整、加强内外部协调,保质保量抓工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初验进入收尾阶段。

  报告期内,浙江省女子冰球队、冰壶队两支球队积极备战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其中浙江省女子冰球队以赛代练,参加了2020全国冰球锦标赛。同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7个部门提出的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公司积极在南方地区推进冰雪进校园活动,提出了“一馆多店”和“一赛多校”的平台发展思路,通过产教研一体的冰雪运动培训,提供一站式的冰雪设施搭建、教育教学、赛事活动、产品装备、旅游度假等冰雪运动解决方案,以搭建冰雪产业生态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旗下重庆女子足球队的日常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训练氛围,并顺利参加中国足协2020年中国女足甲级联赛,取得联赛第五名的成绩,联赛结束后,球队进行封闭训练,积极备战2021年全运会。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各类体育赛事基本处于停滞状态,7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体育赛事有序恢复。报告期内,公司将比赛与全民健身、社会公益、休闲娱乐、旅游地标等元素充分结合,策划筹办了2020杭州高塔竞速赛,是经世界高塔竞速协会(TWA)官方认证的2020年首个世界室内体育赛事,荣获第四届杭州钱塘江文化节优秀保障单位称号;成功策划举办了疫情后苏州首个2000人以上的体育活动科勒2020苏州家庭慈善乐跑;同时,为2020成都马拉松提供了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随着股东资源的导入,公司加大力度寻求内外部项目合作,拓展和洽谈成都、重庆、绍兴、宁海等地十余个项目,已正式签订都江堰同心美学生活片区建设项目、成都市江滩公园二期产业项目、绍兴越城区体育中心改造项目多个策划咨询服务合同。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引导各地加大冰雪旅游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产品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运动培训、文化体验一体化的滑雪旅游度假地。在国家大力发展冰雪旅游发展的环境下,公司致力于探索冰雪娱乐、冰雪旅游等业务方向,丰富冰雪产品业态,开发南方冰雪市场。报告期内,为加快推动体文旅商融合发展,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成都文旅集团所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3.34%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自2015年6月从房地产转型体育产业以来,坚持调整业务结构,加速去化库存,适时处置低效资产,快速回笼资金,全面推进体育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全部为存量商铺和写字楼的销售及租赁,主要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全部为存量商铺和写字楼的销售及租赁,无新增土地储备及新开工建设项目。2021年度公司将继续推进房地产库存去化,回笼资金。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发生大幅下降,主要系前一报告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公司将与工程建设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将建设中的PPP项目从“存货”项目变更为“合同资产”项目列报。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体(浙江)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经营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体育赛事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等,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注销长兴莱茵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报告期仅将长兴莱茵达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5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3、本报告期,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注销浙江莱茵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报告期仅将浙江莱茵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2020年1-5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4、本报告期,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注销航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本报告期仅将航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5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5、本报告期,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注销上海勤飞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报告期仅将上海勤飞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1-6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2020 年公司对各类资产应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95.44万元。明细如下: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部分财务担保合同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年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33.9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61.45万元,合计减少2020年利润总额295.44万元,该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3月19日、3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延期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胥亚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19,970.8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052,067.76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5,649,365.2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9,058,364.0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4:30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3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10012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1年3月19日、3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延期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芮光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韩轩刚主持现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促进了公司规范运行,提升了公司整体水平,健全了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使公司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认真履行了职责并全面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并在会后及时对外披露,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实施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了诸多合理化建议;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进场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确保审计过程合法有序、审计报告真实准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仔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根据行业水准和公司发展现状,结合岗位职责及业绩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认定,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提名委员会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性、与任职岗位的匹配度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选举董事候选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体育综合体的建设和运营主要是通过场馆代建及场馆运营等获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在建综合体项目1个,为丽水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已运营的综合体项目2个,为杭州莱茵体育生活馆和南京莱茵之星。

  公司主要运营的体育IP包括代表自有品牌“莱茵冰雪”的浙江女子冰球队、浙江女子冰壶队运营管理,以及重庆女子足球队的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补贴、商业赞助等获取收益。在冰雪运动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冰雪进校园,探索冰雪娱乐、冰雪旅游等业务方向,丰富冰雪产品业态,开发南方冰雪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在赛事运营方面主要策划筹办了2020杭州高塔竞速赛、科勒2020苏州家庭慈善乐跑,并为2020成都马拉松提供配套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收取赛事赞助费、报名费等获取收益。

  咨询业务主要为通过对体育综合体等项目的咨询、规划、设计、代建等获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都江堰同心美学生活片区建设项目、成都市江滩公园二期产业项目、绍兴越城区体育中心改造项目提供了策划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存量商业房地产销售及租赁业务主系原有房地产项目存量商业地产的销售,以及租赁,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

  2020年度,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在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全力推动复工复产。为顺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做强和延展既有优势,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专业治理、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及时调整年度经营计划,在稳步落实并持续优化已有体育产业布局的基础上,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研判,提出了体文旅商融合发展的思路,集聚优质资源,促进业务升级,打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02.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2.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5.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01.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9.15%。

  为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公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复工复产,积极拓展业务,稳步推进工作。报告期内,杭州体育生活馆举办了“抗疫情,促复工主题活动”等各种联合活动,服务近百家企业,增强了在业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加大活动力度、扩大宣传、寻求合作机构等各项措施,深入挖掘场馆商业价值,确保场馆恢复正常运营。为克服各种不利的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公司对丽水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进度进行科学调整、加强内外部协调,保质保量抓工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初验进入收尾阶段。

  报告期内,浙江省女子冰球队、冰壶队两支球队积极备战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其中浙江省女子冰球队以赛代练,参加了2020全国冰球锦标赛。同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7个部门提出的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公司积极在南方地区推进冰雪进校园活动,提出了“一馆多店”和“一赛多校”的平台发展思路,通过产教研一体的冰雪运动培训,提供一站式的冰雪设施搭建、教育教学、赛事活动、产品装备、旅游度假等冰雪运动解决方案,以搭建冰雪产业生态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旗下重庆女子足球队的日常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训练氛围,并顺利参加中国足协2020年中国女足甲级联赛,取得联赛第五名的成绩,联赛结束后,球队进行封闭训练,积极备战2021年全运会。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各类体育赛事基本处于停滞状态,7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体育赛事有序恢复。报告期内,公司将比赛与社会公益、休闲娱乐、旅游地标等元素充分结合,成功策划筹办疫情后杭州首个政府主办10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2020杭州高塔竞速赛,荣获第四届杭州钱塘江文化节优秀保障单位称号,成功策划筹办疫情后苏州首个2000人以上的体育活动科勒2020苏州家庭慈善乐跑,并为2020成都马拉松提供了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随着股东资源的导入,公司加大力度寻求内外部项目合作,拓展和洽谈成都、重庆、绍兴、宁海等地十余个项目,已正式签订都江堰同心美学生活片区建设项目、成都市江滩公园二期产业项目、绍兴越城区体育中心改造项目多个策划咨询服务合同。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引导各地加大冰雪旅游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产品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运动培训、文化体验一体化的滑雪旅游度假地。在国家大力发展冰雪旅游发展的环境下,公司致力于探索冰雪娱乐、冰雪旅游等业务方向,丰富冰雪产品业态,开发南方冰雪市场。报告期内,为加快推动体文旅商融合发展,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成都文旅集团所持有的成都文旅63.34%股份。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8项,临时报告89项,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健全内控体系,规范运作,加强诚信建设和信息披露,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19,970.8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052,067.76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5,649,365.2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9,058,364.0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

  “十四五”时期,中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公司将通过收购兼并、战略合作、自我培育等多种途径,积极探索体文旅商融合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完善产业链布局,实现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

  为加快战略转型,实现发展目标,公司将继续大力推进存量商业房地产业务的去化,回笼资金,以助推体文旅商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是把握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将提高我国冰雪运动的大众普及程度的契机,结合并购重组,积极探索开发南方冰雪市场,丰富冰雪产品业态,拓展冰雪运动、山地运动等产业集群,打造“冰雪运动+康养度假+户外运动”等特色项目,加快推动体文商旅融合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场馆+”的现代化商业运营模式,加快推进体育空间运营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并向外拓展场馆运营项目,通过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助力各地政府打造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以体育赛事管理、体育营销咨询及策划大型体育活动为发力点,大力提升上市公司在资源整合营销和活动策划执行方面的能力,积极争取各类重大赛事活动执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区域市场影响力。同时,为公司旗下各产业板块起到持续引流和资源导入作用,促进各产业板块协同发展。

  公司将立足于国资控股背景,依托资本市场,顺应文旅体发展大势,通过并购重组、合作经营、托管、品牌输出等多种形式,整合、运营国内优质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拓展公司业务版图,逐步搭建以文化、旅游、体育为核心的主营业务,同时拓展文旅体上下游产业链,进而转型升级,创新及开拓文化、旅游、体育多种业务融合发展的新产品、新业态,探索、创新文旅体融合发展新模式。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光影技术、AR/VR、5G等科学技术的创新性变革与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三大传统行业迎来颠覆性发展机遇,公司将探索积极布局文旅体科技相关领域,力推行业质变发展和弯道超车,谋划行业新经济红利。

  2020年度,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12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莱茵达体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文旅集团,交易价格分别为17,714.51万元、12,265.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莱茵达西部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莱茵达体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12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应收自然人缪亮由于受让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82%股权而形成的债权,以2019年10月31日债权账面价值确定挂牌底价为3,547.09万元,并在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债权转让工作已完成。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3.34%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41.13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已完成。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购买资产、收购股权、转让股权和债权之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稳步落实并持续优化公司体育产业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报告期内购买资产、收购股权、转让股权和债权之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监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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