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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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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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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简称秦皇岛基地,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差额补助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为驻训运动队提供训练场地服务;2.负责为驻训运动队提供膳食服务;3.负责为驻训运动队提供生活住宿、交通服务;4.负责为驻训运动队提供运动康复治疗服务;5.开展驻训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6.利用相关设施和条件,为运动队提供科研服务;7.负责基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使其保值和增值;8.承担中国足球学校日常工作;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秦皇岛基地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能源处、国家队保障处、膳食处、场地管理处、文化教育处、学院保障处、科技保障处12个处室。

  秦皇岛基地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25.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3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24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4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万元。

  秦皇岛基地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2.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5078.15万元,减少2445.35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体育训练项目支出中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场馆及附属设施运行经费等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2年预算数2452.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36.26万元,增长21.64%,主要是上年人员经费根据政策要求预留清算养老保险资金未付,导致预算执行数下降,本年人员经费、场馆运行经费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18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143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日常公用经费38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秦皇岛基地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三公”经费与2021年持平。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秦皇岛基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秦皇岛基地收支总预算8331.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2.8万元,事业收入4674.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0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上年结转24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30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万元。

  秦皇岛基地2022年收入预算833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2.8万元,占比31.6%;事业收入4674.36万元,占比56.1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00万元,占比8.4%;其他收入80万元,占比0.96%;上年结转244万元,占比2.93%。

  秦皇岛基地2022年支出预算833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1.16万元,占比56.91%;项目支出2890万元,占比34.6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00万元,占比8.4%。

  秦皇岛基地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31日,秦皇岛基地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科目编码2070308):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科目编码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主要反映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主要反映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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