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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首在优化营商环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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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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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推动东北振兴的工作要点,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条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笔者认为,东北地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应在以下几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着力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应推动地方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转变,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破除“官本位”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转变,并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提高数字化政府服务效能,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进一步简化行政手续和办事流程。

二是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应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地方立法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由“熟人社会、关系社会、人情社会”向“契约社会、规制社会、法治社会”转变。加快出台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法规、条例等,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同时,应约束政府监管权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依法约束行政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涉企收费,大幅度减少或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着力营造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应营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应营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地方政策体系。

四是着力营造创新驱动的发展环境。破解东北人才流失困境,需要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与激励机制,健全形成“人才高地”的体制机制。一方面,应强化人才优惠政策的核心竞争力与吸引力;另一方面,应完善人才激励与使用机制,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试错纠错机制,为高技术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应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与平台保障。加快建设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小微初创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完善创新链与产业链交融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增强科技成果对地区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东北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发展;完善科技成果权益管理制度,探索给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五是着力营造宜业宜居的人文环境。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不仅需要政府转型、企业转型,还需要社会转型、观念转变。须突破传统思维方式束缚,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培育一批锐意进取、具有前瞻视野、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弘扬勇于创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企业家精神,促进东北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同时,应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机制,并大力提升城乡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辽宁大学东北振兴研究中心 林木西 白 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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