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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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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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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名额:“申请—考核”招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我校上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总名额的 40%。(其中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报考年度“申请—考核”招收名额的 30%)。学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三年;定向博士研究生四年。

  (3)学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培养潜质、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较稳定的科研方向。

  (4)申请者的学习或工作领域应与体育直接相关,或者通过学科交叉对体育在某个方向或领域取得突破有明显的支撑作用。

  (1)报考运动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工程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管理学科专业的考生,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6.0 分,或≥85 分,或 PETS-5(WSK)≥55 分。

  (2)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学科专业的考生,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5.5 分,或≥75 分,或 PETS-5(WSK)≥55 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较高水平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或者在高水平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仅限正刊)刊物目录见附件。

  (2)以第一负责人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 1 部,或编写高水平教材 1 部。(需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进行认定)

  (3)以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 1 项,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 2 项。

  (5)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者参与过规划(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或参与过国家级课程的建设工作,或参与指导过挑战杯、互联网+全国银奖及以上项目的指导工作。以上成果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为近 5 年内取得(以申请当年的 11 月 30 日为界)。其中应届硕士生需满足成果

  (1)-(4)中之一;非应届硕士生在满足成果(1)-(4)中之一的基础上,还须同时满足成果(5)的要求。具有运动健将(或同等级别)等级的申请者,如提供的成果为论文,数量减半。

  四、根据教研〔2013〕1 号文件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者,可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定,通过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凡列入当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生。

  1. 正在主持未逾期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招生当年承担合同金额 1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新增横向项目的本校博士生导师。

  2. 近 5 年新增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近 5 年产出B1 级及以上成果至少 5 项的本校博士生导师。

  3. 学校聘任期内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海外名师、国内名师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本人申报,所属学术分委员会同意后,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可进行招生。

  1.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报名(网址:),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考核制”,并按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1)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上海体育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用 A4 纸打印),签署姓名。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出具部门:本科-教务处、硕士-研究生处、档案-档案馆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开题报告、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1)报考定向培养的申请者需提交申请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脱产学习证明各 1 份;报考非定向培养的非应届在职申请者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离职证明。申请者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

  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属实,不论何时,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 5 年内不接受再报考。对于在职人员违纪的,还将违纪行为向申请者所在单位通报。

  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者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进入初试。

  初试分学科进行,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初试采用专家组面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学科面试组的本领域专家不少于 3 人(含申请者报考的导师)。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思想素质与品德、学术成果与所报学科专业的相关性、成果的质量水平及申请者的学术发展潜力。思想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初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初试结果不合格者

  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包括笔试、面试。申请者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专家参与复试工作。笔试考核申请者专业知识和能力,按 100 分制计分,笔试任一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按 100 分制计分。面试专家由学校统一聘任,专业面试专家不少于 5 名(其中 1 名兼任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重点对考生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英语能力进行考察。专业面试专家平均分低于 60 分或 1/3 的专家评分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申请者复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6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进行折合。综合成绩低于 70 分者为不合格。

  (1)录取采用复试成绩与导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各单项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合格且导师同意招收的申请者进入拟录取名单。导师同意招收的人数不得大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确定的拟招生名额。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进行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1. 被录取的申请者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

  3. 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本校教师以外),入学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试行办法》(上体院字〔2018〕118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以中国知网收录的学术文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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