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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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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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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航海运动人才,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帆船、帆板和摩托艇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培训;训练场地提供与管理;训练后勤保障与食宿接待服务;运动器材研制;后备人才培养

  单位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处、培训处、公寓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处、基建能源处共7个处室。

  青岛航校2020年度收入总计2949.65万元,支出总计2949.65万元。与2019年度的4137.60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87.95万元,下降28.7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7.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290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5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69.66%,项目支出470.99万元,占比16.23%,经营支出409.48万元,占比14.11%。

  青岛航校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99.68万元。与2019年的2177.8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8.21万元,下降40.3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支出中涉及的非刚性支出。

  青岛航校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9.59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99.22%。与2019年的2065.87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6.28万元,下降37.5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支出中涉及的非刚性支出。

  青岛航校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029.83万元,占79.86%;住房保障支出(类)259.76万元,占20.14%。

  青岛航校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9.59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为894.83万元,支出决算为89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9.76万元,支出决算为9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青岛航校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1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青岛航校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3万元,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3万元,占100%。

  青岛航校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09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10.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其他车辆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为学校正常开展工作及为国家队服务保障性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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