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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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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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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科文卫体工会、体育总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工会,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体群字〔2017〕104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游泳救生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体群字〔2017〕155号)有关要求,决定举办“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游泳救生项目决赛阶段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11月11--15日在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1号)举办。11日报到,15日离开。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体育局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游泳救生项目决赛阶段比赛。组队方式按大赛规程执行。

  1.网上报名。请各参赛队于10月26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魏路平,电线.纸质报名。请各参赛队于10月26日前填写《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1)和《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各单位参赛情况一览表》(附件2),将电子版和参赛队员、随队人员电子版证件照片(蓝底,大于1兆)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将纸质版及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省份,参赛队员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省份-姓名-参赛项目”,随队人员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省份-姓名-队内职务”,用于制作大赛证件。

  (二)请各参赛队严格依据竞赛规程审核参赛人员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用自理,大赛不安排接、送站。请各参赛队于11月11日14:00前自行前往北京胜利饭店(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电话)报到,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报到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并在报到现场缴纳每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7元。

  (三)组委会统一安排大赛期间各参赛代表队的住宿(标准间)、餐饮及比赛场地往返交通。大赛期间代表队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提前报到及延后离会费用自理。超编人员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二)组委会定于11月11日15:00召开领队会,各参赛队提前做好准备(日程安排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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