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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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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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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体育领域各项改革。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升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职权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确保体育发展各项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和完善体育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业协会脱钩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体育法》修改工作,加强体育重点领域科学立法,扩大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构建系统的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护体系。统筹、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建设。做好规章与法律、行政法间的衔接,协调体育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内容,避免重复立法和法律冲突。

  明确体育执法的权限,保证体育执法有法可依、运行规范,保障体育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制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人员权责统一,保证对体育执法的监督与监管。

  推进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完善体育协会对职业联赛、反兴奋剂、运动员参赛资格等纠纷解决的听证制度。研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加强与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体育调解在体育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和完善体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体育纠纷解决的救济功能。

  营造体育系统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体育部门领导干部和体育工作者,要持之以恒学法、坚定自觉尊法、严格自律守法、积极主动用法,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效率,确保普法实效。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将体育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体育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国土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体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积极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海峡两岸等区域体育协同发展,构建区域体育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共同打造合作平台,促进区域在体育资源共享、制度对接、要素互补、流转顺畅、待遇互认和指挥协同方面的良性互动,推动区域在体育健身圈建设、体育赛事举办、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以体育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体育扶贫工作的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精准援助,丰富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体育生活,做好体育援疆、援藏工作,提高当地体育发展水平。

  整合力量、完善队伍,进一步加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健全体育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体育标准体系,提高体育标准化水平。实施体育领域的“互联网+”战略,加速体育信息化建设进程。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纪立规,正风反腐,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和问责力度,建立惩防结合的源头治理体系,为体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规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为调整目标任务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1.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需要,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产品所形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具体包括以政府为供给主体,政府、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等组织为生产主体的供给体系;以场地设施、健身指导、体育培训、竞赛活动、体育信息、体质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品体系;以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系;以绩效评估和监督反馈为保障的管理运行体系;以覆盖全社会为目标的服务对象体系。

  2.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指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选择一批试点地区,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3.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指国家体育总局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引导建设,以服务大众体育健身为主要任务,综合性、多功能、室内室外体育设施相结合、以室内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

  4.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指利用城市社区空间建设符合不同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特点的室外公共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体育需求,从上述体育设施类型中选择建设项目,也可增设其他体育场地设施,但所建体育场地设施必须集中。

  5.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指将城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住宅、休闲、商业等业态融合,为参与体育竞赛、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的群体提供配套服务,拉长服务链,把场馆设施打造成为以体育为主题、功能丰富、综合配套齐全、可经营性强、充满活力的服务性实体。

  6.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指在城市社区,居民从居住地步行或骑行不超过15分钟范围内,有可供开展健步走、广场舞、球类运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

  7.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指以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普遍增强青少年体质为目标任务,以活动、场地、组织建设为重点,统筹校内外资源,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市场等协同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

  8.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指由政府倡导,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依托江河湖海、山地森林、公园景区等自然资源,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与管理,具有相应服务设施,以户外体育项目活动为主要内容,培养青少年热爱大自然、热爱体育活动良好品质的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场所。

  9.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由国家体育总局命名,在规范性、服务基础、发展能力、服务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突出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经认定后命名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10.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复合型训练管理是集科研、体能、康复、营养、医务、管理训练为一体的新型管理训练方式。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以主(总)教练为核心,由相关领导、专项教练、体能教练、科研医务人员组成,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吸纳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11.全国大众冰雪季。指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以普及推广冰雪运动为主旨的大型活动,通过开展冰球、速度滑冰、滑雪等系列赛事和世界雪日、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主题活动及培训,推动更多的人们了解冰雪运动,掀起参与冰雪运动的健身热潮,带动冬季项目群众性健身活动的普及和开展,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筹办营造良好的运动和人文环境。

  12.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指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通过多种政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南方省市和西部地区广泛开展冰雪运动,形成冰雪运动在南北方、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的态势,提高我国冬季运动项目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共同促进冬季运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13.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指由国家体育总局命名或认定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或县域集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命名为“(地区名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机构为单位,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14.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政府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是体育投融资机制创新,即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的手段将分散的社会资本汇聚起来,由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运作。

  15.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与项目补助、贴息和奖励”。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地方各级政府结合自身经济实力和体育产业发展状况自行设立的财政扶持性资金。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没有强制要求,也没有统一标准,重点用于引导、培育、扶持区域内体育产业项目、企业、社会组织等。

  16.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指国家根据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业发展基础,选择一批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体育产业联系点,在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政策、打造市场环境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形成一批效益显著的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和赛事品牌,发挥区域辐射和产业扩散效应,为全国体育产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17.可穿戴式运动设备。指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的可以在运动中穿戴的设备,如眼镜、手表、服饰及鞋子等,为使用者提供各种运动数据。

  18.反兴奋剂进校园工程。指为了防止青少年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青少年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在中等及以上学校、高等体育院校、体育运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设反兴奋剂教育课程或讲座,对学生进行系统化的反兴奋剂教育,提高学生的反兴奋剂意识,把掌握反兴奋剂知识作为青少年运动员入队、注册和参赛的必要条件。

  19.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指在全国体育系统选拔100名思想过硬、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对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水平有较深了解的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点培养,为我国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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