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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方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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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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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6年7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2年7月18日到2022年7月26日。

  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7月27日9:00至7月29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信息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9:00至7月30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7月29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2年7月29日17:00至7月3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2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资料不属实等导致申请免收考试费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线.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线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50%计入总成绩。未参加笔试、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折算前低于9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布。

  根据应聘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以取得90分及以上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由具备复审资格的人员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供;

  (9)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省科学技术厅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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