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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起诉微信公号索赔千万 获赔7万余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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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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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的微信公号刊登了一篇名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文章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对淘宝网和网购电商进行斥责。王健林认为,该文章冒用他的名义恶意诽谤淘宝网,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一纸诉状,索赔1000万余元。昨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韩商公司侵权,赔偿王健林各类损失和费用7.5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被告在其公众微信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文章《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冒用原告名义恶意诽谤、诬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

  王健林认为,全文充斥偏见、恶意和诽谤,且未经原告同意,盗用其姓名,以博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该篇文章自2015年11月12日发表后截至11月15日,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近万,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传播,影响极其恶劣。王健林表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要求被告立即赔礼道歉,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被告韩商公司则辩称,文章系从网上转载,没有做过任何修改。在得知被诉后,公司已经于2015年11月16日删除了微信公众号中的涉案文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转载是指媒体刊登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作品。而本案中,被告虽主张涉案文章系转载,但与其他类似文章相比,涉案文章标题使用了王健林的姓名,文章中使用了王健林的肖像,内容上也并非与类似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对于被告关于涉案文章系“转载”的主张不予采信。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一审判决被告韩商公司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并在媒体上向王健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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