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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易会满主席记者招待会”相关虚假信息 牟致华被罚20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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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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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4日,证监会更新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牟致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来源:证监会官网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牟致华于北京时间2019年1月29日早10时许,在微信群看到“易会满主席记者招待会”相关虚假信息,与群友讨论互动后,仿照该消息编造了内容为“据外媒报道,新任证监会主席紧急上书,建议暂缓科创板实施,首先规范法律法规,严惩造假上市公司,加快不法公司退市速度,引进各路资金增持股票,在此之前,即便领导意愿强烈,科创板也没有率先实施的条件。这是近年来难得的敢说真话的证监会领导,已经引起最高层高度重视,不排除一系列政策近期会发生变化”的信息,通过其本人手机发布在 “趋势投资-印钞机-天宫赐福”“游戏 扯淡 吹牛*”两个微信群中,紧接着在“趋势投资-印钞机-天宫赐福”群中表示“大家看是否可以传一下?”以及“反正都一看就是假的,来吧,come on baby!”。当日晚些时候,牟致华知悉有人在“雪球网”转载了上述信息后,仅在前述微信群中作出评论,并未通过公开途径进行辟谣。该信息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传播、扩散。

  证监会认为,当事人主观上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至于该行为的目的并不影响对行为本身违法性的认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优势绝不仅仅是个别具有特定身份人所特有的,当事人通过微信平台编造、传播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虚假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人员”。微信群本身即有极强的信息传播能力,且当事人在微信群鼓励转发,应当知晓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是否辟谣或有无辟谣能力不影响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认定。当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信息传播极为方便快捷,保护信息传播秩序对资本市场意义重大。当事人编造、传播的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被传播,破坏了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因此,当事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证监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对牟致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2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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