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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赛车收监管函 回购公司股份总金额差4600万未达计划下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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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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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2月24日讯 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盛赛车或公司;证券代码:002858)的监管函。

  2020年1月14日,力盛赛车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司原计划自2019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6亿元且不超过1.12亿元的额度内实施回购事项。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总金额为9,997,164元,未达到回购计划下限5,600万元,差异为4,600.28万元。

  力盛赛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力盛赛车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1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承诺事项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单独摘出报送本所备案,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上单独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出现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及时披露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后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等,并应当按照制定回购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用途。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20年1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你公司原计划自2019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6亿元且不超过1.12亿元的额度内实施回购事项。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实际回购总金额为9,997,164元,未达到回购计划下限5,600万元,差异为4,600.28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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