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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超资产年内再吃警示函 评估一卡通汇等两项目违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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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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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8号)显示,经现场检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超资产”)所执业的海南海岛一卡通汇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一卡通汇评估项目

  亚超资产在评估一卡通汇整体价值时,未考虑海南一卡通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扣除;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评估师在稳定年仍考虑了营运资金增加额,与永续年相关评估假设不符;《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表》中水费的进项税率在计算中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房产税和土地税的预测数据测算错误;《收益法计算表》中无形资产长期待摊摊销与《折旧及摊销与资本性支出表》数据不一致,亦未考虑新增资产的折旧;《生产成本情况调查表》中折旧费预测数据与《折旧及摊销与资本性支出表》数据不一致;《财务费用调查及预测表》《收益法计算表》考虑了持续的利息收入对现金流的贡献,而《多余现金估算表》已对企业超出经营所需的现金进行了测算,并在《收益法计算表》中作为溢余资产考虑,相关评估测算前后矛盾;《营运资金净增加预测表》中营业收入测算存在计算错误及计算公式不一致情形。

  二、湖北通航评估项目

  亚超资产评估测算时所采用的住宅和商业建筑面积使用指标不正确,未考虑剔除配电用房、居委会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养老建筑、公厕等配套设施面积;存货评估底稿中可比案例建成均为二手房,未见底稿中对建成时间的差异予以考虑;在建工程评估底稿中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未考虑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影响。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亚超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亚超资产成立于2008年7月7日,注册资本270万人民币,李应峰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1.11%,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最终受益人为孙霞,持股比例86.24%。

  2019年1月28日,亚超资产因对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收购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股权的评估项目存5项违规行为,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尹林、杨毓怀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评估准则或者其他评估规范,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评估中提出的假设条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对评估对象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的合法性、未来预测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28号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3月至8月对你公司执业的海南海岛一卡通汇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一卡通汇评估项目

  (一)在评估一卡通汇整体价值时,未考虑海南一卡通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扣除。

  (二)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评估师在稳定年仍考虑了营运资金增加额,与永续年相关评估假设不符。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表》中水费的进项税率在计算中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房产税和土地税的预测数据测算错误。

  (四)《收益法计算表》中无形资产长期待摊摊销与《折旧及摊销与资本性支出表》数据不一致,亦未考虑新增资产的折旧;《生产成本情况调查表》中折旧费预测数据与《折旧及摊销与资本性支出表》数据不一致。

  (五)《财务费用调查及预测表》《收益法计算表》考虑了持续的利息收入对现金流的贡献,而《多余现金估算表》已对企业超出经营所需的现金进行了测算,并在《收益法计算表》中作为溢余资产考虑,相关评估测算前后矛盾。

  (六)《营运资金净增加预测表》中营业收入测算存在计算错误及计算公式不一致情形。

  二、湖北通航评估项目

  (一)评估测算时所采用的住宅和商业建筑面积使用指标不正确,未考虑剔除配电用房、居委会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养老建筑、公厕等配套设施面积。

  (二)存货评估底稿中可比案例建成均为二手房,未见底稿中对建成时间的差异予以考虑。

  (三)在建工程评估底稿中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未考虑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影响。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评估工作义务,确保评估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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