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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农商行前员工违法放贷3200万元 做案周期横跨三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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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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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3月4日讯(记者 曾蔷)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关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后更名为常德农商行)的一名业务管理部经理违法发放贷款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该名员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造成常德农商行形成3200万元不良贷款的巨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就具体犯罪细节,判决书显示,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后更名为常德农商行)业务管理部经理(后任信贷管理部经理)的莫勇在明知实际借款人为曾某某1的情况下,将假借曾某某2、李某某1、宋某某名义的三笔贷款业务分别介绍给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钱家坪信用社主任梁某某、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尧天坪信用社信贷员向某某、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长茅岭信用社主任李某某2。曾某某1用曾某某2、李某某1、宋某某三人名义,使用虚假个人信用资料、虚假贷款项目,真实抵押物向三家基层信用社申请贷款。梁某某、向某某、李某某2在未对贷款用途进行真实性调查的情况下,将贷款申请上报至常德市鼎城区信用联社业务管理部。

  时任业务管理部经理的莫勇在明知这三笔贷款实际借款人是曾某某1,明知贷款用途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复查。复查中,引导复查人员未对贷款用途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复查后,莫勇将这三笔贷款上报至常德市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审会,经过审批通过向曾某某2发放1200万元贷款、向李某某1发放1000万元贷款、向宋某某发放1000万元贷款。贷款发放后,莫勇采用虚假受托资料将这三笔3200万元贷款转账到莫勇掌控的李某某3、王某、熊某某三人的银行账户,其中大部分贷款资金由莫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本息、小部分贷款资金由曾某某1使用。现这三笔贷款已逾期未归还,属于不良贷款。

  据悉,2019年5月25日,常德农商行向常德市公安局举报莫勇明知曾某某2、李某某1、宋某某无还款能力,虚构借款人职业、借款项目、借款用途、交易对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审查、审批发放了上述三笔借款,现贷款形成不良,资金难以收回,莫勇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3月30日,湖南银监局批复同意常德农商行开业,同时常德市鼎城区农信联社及辖内信用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常德农商行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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