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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协公布处罚结果:14人遭禁赛 罚款共计52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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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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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15日,篮协发布了对12月11日八一vs福建的比赛中两队上演的斗殴事件的处罚通知,根据通知一共14名球员将被禁赛,其中八一9人,福建5人,共核减俱乐部经费54万。

八一:邹雨宸5场,曹岩3场,付豪、李天戈、田宇翔、刘航初、雷蒙、余晨、张祖铭各1场,核减经费34万。

福建:泰勒5场,赵泰隆、孙伟博、王增杰、李航通各1场,共核减福建队经费18万。

附:关于对CBA联赛八一双鹿电池与福建泉州银行冲突事件处罚的通知

篮球字〔2015〕1026号

各俱乐部、各赛区:

2015年12月11日,2015-2016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十六轮第151场,八一双鹿电池(以下简称八一队)对阵福建泉州银行(以下简称福建队)的比赛,距离第四节结束还有6分22秒时,福建队外援8号泰勒在篮下跳起投篮时,八一队24号许钟豪、13号罗凯文、10号邹雨宸三人同时跳起封盖,其中邹雨宸腾空下落时,身体失去平衡,身体的右侧和手臂压在了泰勒的头、肩部,泰勒瞬间转身用右肘击打了邹雨宸的背部,随后用右肩顶撞了邹雨宸的背部,邹雨宸随即用右肘击打泰勒的头颈部;裁判员迅速插入两人中间将邹雨宸和泰勒分开,而八一队24号许钟豪和13号罗凯文先后从两侧抱住泰勒,在此过程中,八一队8号曹岩冲上来几次挥拳试图击打泰勒,被福建队队员阻拦;八一队替补席上的七名球员先后冲入场地,七名球员分别是:1号付豪、6号李天戈、7号田宇翔、9号刘航初、11号雷蒙、15号余晨、20号张祖铭;福建队替补席上的四名球员也进入了场地,四名球员分别是:9号赵泰隆、10号孙伟博、23号王增杰、24号李航。冲突过程中福建队的教练员积极进行阻拦;有现场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且有部分观众进入了场地,造成场面更加混乱;福建队8号泰勒离场时,有观众向其投掷杂物。整个冲突事件造成了比赛中断11分钟,给联赛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联赛纪律,依照《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 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给予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外援8号泰勒通报批评,停赛5场,核减其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0万元的处罚;给予八一富邦篮球俱乐部10号邹雨宸通报批评,停赛5场,核减其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0万元的处罚。依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给予八一富邦篮球俱乐部8号曹岩停赛3场,核减其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5万元的处罚。依据《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给予八一富邦篮球俱乐部1号付豪、6号李天戈、7号田宇翔、9号刘航初、11号雷蒙、15号余晨、20号张祖铭通报批评,各停赛1场,核减其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4万元的处罚;给予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9号赵泰隆、10号孙伟博、23号王增杰、24号李航通报批评,各停赛1场,核减其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8万元的处罚。依据《处罚规定》第六章第十八条之规定,核减八一富邦篮球俱乐部联赛经费5万元,取消宁波赛区竞赛承办单位优秀赛区和优秀安保奖项评选资格。

要求各俱乐部、各赛区引以为戒,遵守联赛纪律,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联赛平稳有序。

中国篮协

2015年12月15日

(Andrew)

【视频:福建八一斗殴事件完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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