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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NBL)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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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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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篮球俱乐部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促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和当前篮球俱乐部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办赛机构相关章程,特制定《2017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包括《2017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办法》和《2017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两个部分。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建设,规范联赛管理和篮球俱乐部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篮管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办赛机构相关章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简称NBL联赛(以下简称“联赛”)是由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授权及管理、北京恩彼欧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彼欧公司)具体办赛的全国男子篮球高水平联赛。

  第三条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承认并遵守《中国篮球协会章程》。同时,履行办赛机构相关义务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参加或申请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等内容及规定必须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参加联赛的俱乐部,须同意接受办赛机构对各俱乐部执行准入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符合各项准入标准要求。

  第七条2017年NBL联赛参赛队伍规模不超过 14支。(如扩军,则参照《2017年NBL联赛新加盟俱乐部办法》,另行执行)

  第八条参赛权是指俱乐部获得参加NBL联赛的权利。获得2017年NBL联赛参赛权的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第九条获得2017年NBL联赛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应至少是2016年NBL联赛的参赛俱乐部(具体俱乐部见竞赛规程),但俱乐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权威机构和/或司法机关认定事实,经中国篮协核准,将取消该俱乐部的准入资格:

  1.拉拢、腐蚀、贿赂裁判员、工作人员,或者弃权、罢赛、打假球,或参与,或怂恿球员打架斗殴、服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物的;

  3.恶意拖欠球员和/或教练员和/或俱乐部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或拖欠转会费、经纪费等超过三个月,并且在办赛机构提出整改期限内仍不予全额支付的;

  4.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裁定资不抵债,或者被勒令或决议清算或歇业,或者主要资产被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的;

  7.加盟费及股本金未交付或由于违反《联赛手册》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经费后使得股本金数额不足,且俱乐部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补足;

  8.其他违国篮协或办赛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和或NBL联赛规则和/或规定,并严重损害NBL联赛整体利益的情形;

  9.俱乐部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俱乐部投资人、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球队领队及教练员等)出现重大违反联赛纪律问题或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巨大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联赛形象的,除按照《全国男子篮球纪律处罚规定》及《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外,还将取消该俱乐部未来联赛的准入资格,并取消该俱乐部全部联赛分红。

  第十条未通过准入评估的俱乐部,不得参加当年NBL联赛,并根据联盟要求进行俱乐部限期整改,其股东身份及是否参与本年度股权分红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第十一条获得准入评估资格的俱乐部应根据《2017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实施方案》将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上报恩彼欧公司,逾期不报者将被视为放弃准入评估资格。

  第十二条为实施俱乐部准入方案,由中国篮协授权恩彼欧公司成立联赛准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由竞赛、运动队管理、财务、商务、法律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2017年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评估细则》共涉及“俱乐部制度及管理”、“俱乐部运营”、“运动队建设及管理”、“俱乐部主场及硬件设施”、“参赛保证金”、“推广服务”、“股东资质”六个方面共32条标准。

  第一条申报俱乐部必须取得当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的批准,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管;积极主动争取俱乐部所在地以及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篮球协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发挥和利用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篮球协会在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体育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3)自觉接受和服从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如俱乐部主场所在地为非省会城市,则俱乐部还必须提供自觉接受和服从主场城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以上均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并且还必须有俱乐部投资人以及法人的签字);

  (4)俱乐部和所属地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签署在球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合作的意向或协议(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并且还必须有俱乐部投资人以及法人的签字)。

  第二条联赛办赛权归恩彼欧公司。参赛俱乐部必须服从办赛机构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准入时必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服从联赛的统一管理,承诺与恩彼欧公司签署并遵循包括并不限于:场馆租赁、人力资源(球员交流等)、球员薪资(工资总额等)、市场营销、俱乐部股权分配、球队建设等多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及遵守《联赛手册》等联赛运行的相关规章和文件的承诺书。参赛俱乐部在2017年NBL联赛中必须聘用两名外籍球员参赛(部队球队除外)的承诺书。

  第三条同等级参赛俱乐部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俱乐部、法人及其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亲属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不得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或兼职。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参赛时必须出具能证明与同等级俱乐部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证明或承诺书,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2)俱乐部及其法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亲属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不得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或兼职等。

  第四条参赛俱乐部在联赛赛季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和(或)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商业、表演等性质的比赛;参赛俱乐部在联赛非赛季期间可自行组织和参加商业、公益、表演等性质的比赛,但须书面报告恩彼欧公司备案;参赛俱乐部须极积参加联赛非赛季期间恩彼欧公司组织和主办的各类赛事和大型活动。

  (2)非赛季期间自行组织和参加商业、公益、表演等性质的比赛时,书面报告恩彼欧公司备案的承诺书;

  第五条俱乐部根据联赛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必要而合理的工作机构,聘用总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竞赛训练负责人、宣传推广负责人、律师等),实行独立的人事和财务管理。俱乐部专职人员人数应保证俱乐部开展专项工作的需要。

  (4)俱乐部所有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与俱乐部签署的工作合同,以及符合财务制度的工资报表及参保证明。

  第六条俱乐部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俱乐部财务工作,实行财务电算化管理。

  第七条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和财务检查。俱乐部要按要求提交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俱乐部会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附注中包括资产负债表说明、利润表明细;2016年俱乐部决算;2017年俱乐部的预算;必要时,接受恩彼欧公司财务人员或由恩彼欧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财务检查;

  第八条俱乐部应自行或委托专业售票机构销售主场比赛门票,不得委托非专业售票机构和个人进行球票销售工作。

  评估细则——申报俱乐部应提交球队冠名合同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注:实地评估检查时俱乐部须出示凭证原件)。

  第十条俱乐部标志(LOGO)不得含有任何俱乐部投资企业或赞助企业的元素,所有权归办赛机构,未经批准俱乐部不得随意更改。俱乐部拥有本俱乐部标志的使用权,并且设专人负责本俱乐部品牌推广工作。

  (1)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LOGO)所有权归办赛机构所有,办赛机构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标志进行修改、授权进行整体开发;

  (2)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产品的整体开发由办赛机构授权指定部门进行;

  第十一条俱乐部应具备一定的商务推广和赛事推广能力,按办赛机构统一制定的商务推广计划和赛事推广计划制定俱乐部商务和赛事推广计划,重点做好赛事推广工作。俱乐部必须重视文化及品牌工作,有效地建设俱乐部文化、赛场文化、球迷文化;俱乐部必须要有联赛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联赛期间,俱乐部在主场体育馆适当区域内悬挂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

  (4)主队所有球员、教练的半身画像的照片资料及悬挂的位置的说明;半身画像的画面清晰,尺寸不小于高2.5米、宽1.8米。

  第十二条俱乐部必须至少协议拥有一支啦啦队,每场比赛中,主队俱乐部啦啦队必须配合吉祥物进行表演。如啦啦队由联赛赞助商统一冠名,则由办赛机构每赛季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三条各俱乐部必须在联赛开赛前40天(含)内,向中国篮协缴纳参赛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到中国篮协指定银行托管账户。帐户信息如下:

  赛季结束后,如俱乐部计划继续参加下年度联赛,参赛保证金不退。直到俱乐部在连续正常参加三个完整的赛季并按照正常程序退出联赛时,保证金按相关规定退还俱乐部。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上年度俱乐部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发放记录表;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数额按时向运动员、教练员发放。

  第十六条参赛俱乐部成年队球员必须按照中国篮协相关规定注册必须达到12名球员,但最多不超过16人。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本俱乐部与注册运动员签署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范本由中国篮协统一制定并提供。

  第十七条参赛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此外,二线队伍的年度经费不得少于50万元。

  (1)拥有或协议拥有一支不少于12名球员的并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二线队伍(由俱乐部出具在中国篮协注册二线队伍的证明,且该注册时间应符合注册参赛规定)。“协议拥有”特指一下两种情况:俱乐部与大学合办、俱乐部与体育局合办;

  (2)俱乐部二线队伍球员名册、注册表和合同(原件)及经费证明。必要时,提供各种相关资料、产权证明、法律公证文件。

  第十八条球队中方教练员在报名注册时必须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篮球教练员A级(高级)或B级(中级)岗位证书以及近两年中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篮球教练员岗位继续培训班的证明。球队外籍教练员在报名注册时必须递交该教练员所在国篮球协会同意其在联赛执教的批准函。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中方教练员,并提供该教练员的A级或B级岗位证书(执教资格证书)和工作合同的原件。没有岗位证书的,一律不允许在联赛中从事俱乐部教练员(含助理教练员)工作。

  第十九条俱乐部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全队必须恢复集中训练,并且参加训练的运动员人数应保持在10名(含)以上(球员被各级国家队抽调集训的情况除外);同时,俱乐部必须按中国篮协相关要求参加中国篮协(或办赛机构)统一组织的冬季集训和体测。

  (1)运动队在上一年度联赛结束后,恢复集中训练的时间、地点及当地官方媒体对俱乐部球队集中训练报道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等);

  第二十条俱乐部选定主场(包括分赛场)所在城市必须是我国县级市(含)以上城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不超过2支NBL队伍。

  第二十一条俱乐部选定的主场,必须在其俱乐部工商注册所在的省市行政辖区且必须达到两年(含)以上,方可申请更换主场。由于拉萨净土受地域特点等特殊原因限制,该俱乐部可在其他省市设立主场,但必须符合准入规定。

  (2)迁移主场城市需采用地域升级的原则,即:原俱乐部主场城市在县级城市,则可迁至地级城市或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原俱乐部主场城市在地级城市,则可迁至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原俱乐部主场城市在省会城市,则可迁至直辖市,不得同级别城市之间的迁移。

  (2)俱乐部未经批准不得迁移主场;如迁移主场,则必须征得现主场所在地和拟迁移主场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批复。

  第二十二条自有或长期协议(至少两年)拥有完全符合NBL联赛需要的比赛场馆;并且比赛场馆必须符合联赛统一规定以及电视转播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条件:

  (1)主赛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离就近民航机场最远距离不得超过100公里,或距离高铁火车站最远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2)俱乐部与体育馆签订的拥有联赛期间主场体育馆的运营权和经营权的协议,包括:体育馆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并经实地对照检查;建筑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安保设施检查合格证明。同时,在赛季期间,俱乐部拥有独立支配和使用包括并不限于票房、比赛场地、功能房、走廊、观众席、休息厅、电子系统、馆外空地、停车场(库)等的权力,并根据联赛工作需要进行布置或举办相关活动;

  (3)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观众席不少于3000个座位,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新主场体育馆座位分布图;

  (9)篮架上位于篮板后方的拍摄位置由联赛指定单位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拍摄设备(电视转播设备除外);

  (10)比赛场馆(包括分赛场) 必须提供仲裁录像并于竞赛当日制成光盘两张交当值比赛监督或技术代表;

  (16)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联赛赞助商休息室(可与贵宾休息室合用),面积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

  (17)在比赛期间,裁判员和赞助商休息室内必须放置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水果、足量的联赛指定矿泉水、点心、方便面、速溶咖啡等;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可以申请设置一个分赛场,分赛场不能跨省设置,并且场馆条件必须保证符合准入要求,同时俱乐部要协议拥有分赛场的比赛经营权;设置分赛场的所有费用由俱乐部负担。分赛场的比赛场次,常规赛不允许超过三分之一,季后赛必须为全部季后赛场次。设置分赛场必须在联赛准入时一并提出申请并报附双方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以及检查分赛场时所应准备的所有材料,分赛场经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必须拥有或协议拥有具有使用权的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建有球队生活、训练、学习所必需的设施,包括场馆、健身训练房、餐厅、房、资料室及医疗设施和相关设备,其中至少有一块室内标准篮球场。

  (2)俱乐部拥有的训练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包括:属协议拥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俱乐部与产权人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使用权2年以上)以及产权单位能够证明其所属权的资质性文件;属俱乐部自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投资建设证明文件,训练基地验资报告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实地评估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必须和当地社区和球迷建立长期有实质内容的良好关系,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非赛季期间,俱乐部应至少举办一次青少年篮球训练营;每个俱乐部应建立球迷俱乐部,每个赛季给球迷俱乐部提供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支持;全年每季度举行至少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和球迷交流活动。

  (1)俱乐部拟组织公益活动、篮球训练营、球迷交流活动的计划,包括有关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等,附之前活动照片或简报;

  第二十七条俱乐部应建立健全俱乐部新闻发言人制度。设专人负责俱乐部新闻(媒体)工作以及在赛季期间负责媒体接待工作。俱乐部应和当地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必须在当地指定主流媒体合作伙伴,其中广播电台、网络各一家,报纸两家以上。

  (4)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在媒体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比赛开始前至少1个小时至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必须安排专人(可以是经过俱乐部培训的志愿者)在媒体工作室内值班,为媒体服务。

  (2)联赛期间,媒体工作室内设置至少10人同时工作的桌椅,能接收到现场比赛信号的彩色电视机一台,走时准确的挂钟一个,室内有线个以上,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媒体工作室至少在赛前1小时至赛后半小时对媒体开放;

  (3)联赛期间,在媒体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必须向媒体提供有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纸杯、点心、水果、足量的联赛指定矿泉水、速溶咖啡、简餐等服务。

  第二十九条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内的球场两侧的看台上须设固定文字记者席并不少于20个,举办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的俱乐部主场要提供不少于30个的固定文字记者席,固定文字记者席必须设置在场馆内视线良好的位置,要有工作台并配备足够电源、20个以上的有线宽带上网接口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

  (1)20个固定文字记者席的位置(平面图示)及照片,位置要求视线无遮挡,禁止将文字记者席设在篮架后方。准入检查通过后不得更改位置及配备。(注: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对场馆相关设施进行改造,申报时可将改造方案及设计图报上);

  (2)书面承诺:如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俱乐部必须提供不少于30个的固定文字记者席。评估时,必须提供平面图示及图片;

  (3)书面承诺:联赛期间,比赛场馆内要有媒体工作台并配备足够电源(5个电源插板,不少于20个电源插座)、20个以上有线宽带上网接口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

  (4)书面承诺:联赛期间,如果在媒体进行了预约采访登记后,俱乐部或赛区应该为媒体(文字和摄影、摄像记者)提供规定和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三十条主场(包括分赛场)体育馆内摄影记者拍摄位置不少于10个,所有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的俱乐部主场届时要提供不少于20个摄影记者拍摄位置,拍摄位置均不能遮挡场内联赛广告板。

  (1)10个摄影记者拍摄位置的平面图示及图片,位置要求不能遮挡内场联赛广告板,准入检查通过后不得更改位置及配备;

  (2)书面承诺:如举办开幕式揭幕战、半决赛、总决赛,所有俱乐部必须提供不少于20个的摄影记者拍摄位置。评估时,必须提供平面图示及图片。

  第三十一条在体育馆主席台区域预留10个赞助商席位,如赞助商主要领导出席,应保证提供相应的主席台第一排位置的座位;其他联赛赞助商门票级别必须按照《联赛手册》相关规定予以提供(门票位置不得安排在篮架后方,必须在10排以内)。

  第三十二条俱乐部及场馆(含协议场馆)应按照商务授权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俱乐部及场馆商务规定要求执行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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