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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人脸识别时代,该如何说“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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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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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到某售楼处开展人脸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召开听庭评议会,邀请参与旁听庭审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去售楼处看房,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无感”抓拍,出入居住的小区,被要求强制“刷脸”……在信息时代,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人脸数据等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焦虑和困扰。与之相伴的,是公众对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渐高,期待搭建更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今年7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针对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不久前刚刚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设立专章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进行规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网正在逐渐织密。

你的脸可能正在被“偷走”

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人脸信息更为特殊。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顾斌告诉记者,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能准确真实地识别信息主体。这也决定了一旦被泄漏或不当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奉贤区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当事人利用非法开发的手机App,窃取手机用户相册中的照片。顾斌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之一,谈到由此带来的危害,他表示:“犯罪分子利用盗取的人脸信息制作成动态视频,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结合窃取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极易引发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的违法行为,甚至盗窃、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

在实践中,当人脸信息被滥用或窃取,想要维权,却常常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钟秀婷以办理过某售楼处非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公益诉讼案为例解释,涉案售楼处人脸信息识别系统使用量大,覆盖面广,且具有非接触性的特点,可以远距离获取人脸信息。同时,设备安装隐蔽,售楼处仅在入口张贴“进入视频监控”标识提示客户,不知情的人以为只是简单的监控系统。系统采集的信息通过互联网送至后台数据库,由专人掌握,如此隐蔽的路径很难取证。对于普通人而言,举证更加困难。

法律保护架构逐步搭建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举证难问题,最高法此前出台的《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更合理的分配。

在民事领域,“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规则。《规定》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不对等、专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给信息处理者更多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涉及对人脸信息的处理时,只要信息处理者具有特定的情形之一,即认定存在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违规处理你的信息,又怎么会向你提供处理过程的相关证据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关于人脸信息的保护,“司法解释作出了很大努力。”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对人脸信息保护问题非常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台盟广东省委副主委、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曾建议相关部门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明确规定人脸识别使用范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强制“刷脸”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这实际上对于人脸数据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充分了。”卢馨说。

针对一些App通过强制捆绑等不合理方式索取人脸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规定》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明确了“单独同意规则”,即App如果想要处理人脸信息等敏感信息,需要单独征得用户的同意。“如果用户针对敏感信息的部分选择不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对记者解释道。

尽管法律层面对人脸信息保护的规定更加清晰具体,对信息收集的原则更为明确,然而回到现实生活中,某些场合对人脸信息的收集仍然存在争议。劳东燕注意到,某些高校的门禁也使用了人脸识别系统。“本校的师生进出校门,如果不想‘刷脸’的话,就不被允许进入,校方往往并未提供其他的选择。”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并要求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出大学校园实行人脸识别,这种对生物信息的收集是否正当必要?劳东燕持保留态度。她认为,有必要严格限定人脸识别的适用场景,从源头进行控制,对人脸信息的收集持谨慎态度,而不是当信息已经被广泛收集后,才从后端加强监管。同时,针对侵犯公民人脸信息的涉案单位,劳东燕建议,可以考虑采用重罚的方式,“通过个案的办理真正起到警示作用,让违法者不敢再犯。”

围绕更好地保护人脸信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则从强化行政监管机制、完善行业自律监督发表了观点。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设立内部隐私机构或第三方定期对人脸识别数据进行检验,同时升级相关技术设备,保障用户的隐私安全性。一旦发现有企业违法访问的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同时,各行业也应制定相关隐私条例或企业政策,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公布,告知收集的数据用途、数据收集的来源、数据是否会被分享等相关信息,形成行业统一规范,杜绝不良收集等行为。

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人脸信息“亮剑”

公民在遇到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处理时,面对的往往是一个组织化的、专业的信息处理机构,个体由于专业知识受限等原因,力量非常有限。“因此,检察机关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很有意义。”劳东燕说。

据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对此,8月2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条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检察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条款落地落实。

此前,围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最高检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也在办案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广东省江门市部分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漏个人信息风险,江门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业主个人信息安全;针对媒体曝光深圳市龙华区某店铺违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未经同意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龙华区检察院开展了关于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系统使用情况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多家售楼处违规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收集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检察建议做到刚性。

“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也是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皮剑龙表示,希望检察机关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实践发展到哪里,监督保护就跟进到哪里。”

在注重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同时,劳东燕和石佳友还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发布相关典型案例,通过个案办理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引领社会法治观念。

(林中明、韦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广东:公益诉讼开启“护脸”模式

讯(记者韦磊 通讯员韩丹茜)不久前,广东省惠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该市部分售楼处非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查看,涉案售楼处均已整改完毕。

今年“3·15”晚会上,多家知名企业违法采集人脸数据事件被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得知情况后,广东省检察院立即梳理相关线索,鼓励其他地市检察机关搜索本地媒体曝光的违法采集人脸数据的新闻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对部分辖区住宅小区、房地产售楼部、商场、培训机构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场景深入摸排。截至7月,全省共排查线索317条,惠州、江门、佛山、肇庆、广州、珠海、韶关、揭阳8个地市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立案24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4件。

自2020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受侵害的情况进行摸底,并于今年1月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重点对违法违规采集人脸数据、指纹等生物信息的违法行为展开监督。今年3月1日,针对惠州市部分房地产售楼处未经消费者同意,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情况,惠州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部署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启动市、区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各区县院开展初查。3月5日至22日,该市检察机关分别对17个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出台方案,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促涉案企业限期自查自纠。截至今年5月,惠州市相关单位共联合排查在售项目651家次,督促涉案售楼处全部按要求彻底整改,删除非法采集信息99726条,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和维权引导2000多人次。5月下旬,惠州市检察院分别联合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回头看”,对全市7个县区24个在售楼盘进行抽检,经确认均整改到位。

为确保整治效果,惠州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脸识别技术专家、相关行政机关、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房产企业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听证会上,参会的行政机关代表分别结合各自职能,针对加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划定消费者信息采集“红线”、统一规范房地产销售信息采集管理等发表意见。此外,参会人员就如何联合开展全面排查,采取有力措施规范人脸识别数据采集,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达成共识。

“个人信息保护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惠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合力。”参加听证会的惠州市人大代表罗歌表示。

该市政协委员杨健华表示,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危害性大,容易引发刑事犯罪,惠州市检察机关率先行动,提起公益诉讼意义重大。“下一步,我希望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探索出台规范性文件,使惠州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走在广东甚至全国前列。”他说。

上海奉贤:警惕“颜值检测”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讯(通讯员孙晓光 记者林中明)近日,由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庭审现场全程网络直播引起公众关注。庭审结束后,奉贤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活动,邀请参与旁听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2020年6月至9月,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程序员李某制作了一款能够非法窃取手机相册照片的“黑客软件”,将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在某网站发布,提供免费下载。用户安装该软件后,未经授权,软件就能窃取用户手机相册照片并自动上传存储至服务器后台。经查,该软件共窃取照片1751张,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脸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此外,李某还从非法渠道购买含有QQ账号、车房借贷等重要信息的“资料库”。出于炫耀,他将这些信息资料免费分享到某QQ群并提供下载。经鉴定,该资料库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今年8月,奉贤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下架并删除“颜值检测”软件及相关代码,删除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侵权所用QQ号。

8月23日,奉贤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

在庭审结束后召开的听庭评议会上,奉贤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办案情况及案件核心要点进行介绍。“这次公开庭审对于广大群众有极好的普法教育意义——尤其是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下开展的庭审直播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公民信息被窃取的现象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一定要高度警惕、注意预防。”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内控部见习经理陈欢燕在听庭评议会上表示。

上海市政协委员、市神舟汽车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胡振球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办案前期审慎扎实的工作,尤其对庭审中检察官就罪名定性、社会危害、公益受损情况等方面的有力辩论印象深刻,“经过这次听庭活动,我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该案的庭审通过同步直播的方式,也提醒大家谨慎使用这些伪装的娱乐软件,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版式设计:赵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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