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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被出具监管意见函 要求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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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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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3月16日讯 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 证券代码:002052)的监管意见函。

  监管意见函中对同洲电子提出三点监管要求:

  一、同洲电子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依规勤勉履职。

  二、同洲电子董事会应切实承担起公司治理责任,对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特别是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同洲电子应积极推动、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2019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若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

  深圳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宣布立案调查。结合你公司近期情况,我局进一步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依规勤勉履职。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切实承担起公司治理责任,对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特别是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你公司应积极推动、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2019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若出现重大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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