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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三宗违规被责令改正 董事长等4高管吃警示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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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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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月21日讯 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股份” 证券代码:002429)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兆驰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事项

  (一)未披露涉外仲裁事项。2014年4月,日本东芝公司因与兆驰股份就DVD专利许可产生争议,提交美国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仲裁,2015年9月ICDR裁决兆驰股份赔偿日本东芝公司损失。因兆驰股份未履行,日本东芝公司于2016年6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2019年4月,兆驰股份与日本东芝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同意支付日本东芝公司1,342.50万美元。上述涉外仲裁事项需要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结合公司应对实际情况,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为或有负债,但兆驰股份未予披露。

  (二)定期报告未披露关联关系。姚某荣、陆某荣自2017年一并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二人系夫妻关系。兆驰股份未向其二人征询、核实相关情况,导致在2017-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中遗漏披露上述前十大股东的关联关系。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

  (一)在建工程核算不规范。2018年末,兆驰股份将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未到货部分设备预付款0.24亿元调整入在建工程,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列示的在建工程多确认0.24亿元。

  (二)未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兆驰股份依据库龄期限按一定比例折扣确认部分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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