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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前董事长等股东收警示函 涉隐瞒信息及超期未履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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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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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2月9日讯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陈海军、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昌健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陈海军、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6年1月13日,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陈海军仅为昌健投资名义上的有限合伙人。陈海军实际并不持有昌健投资37.5%股权。陈海军、昌健投资均未及时向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 股票代码:002173)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向公司关联人转让相关珍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陈夏英、陈海军以3.79亿元转让相关珍珠业务资产。陈夏英、陈海军申请将原定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的剩余1.32亿元延期至2019年12月15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上述延期支付的申请。陈夏英、陈海军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陈海军、昌健投资未及时向创新医疗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创新医疗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秘陈海军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应承担主要责任。陈夏英、陈海军作为创新医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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