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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奖后晒朋友圈!结果万万没想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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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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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论坛主题

近日有关于创业论坛主题的话题受到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创业论坛主题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创业论坛主题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收集并整理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的与创业论坛主题问题相关的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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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的彩票还在我手上,奖金怎么被人领走了……”温州市民王先生反映他遇到的这件蹊跷事:他买了一张体育彩票,结果中奖了,但奖金却被他人领走了。目前,王先生就此事已向警方报案,浙江温州鹿城警方已受理,并展开调查。

市民:怀疑朋友圈信息泄露,奖金被人冒领

王先生说,6月19日下午3时50分左右,他在鹿城区新田园的一家彩票店购买了一张“体彩,竞彩足球比分”的彩票,彩票合计为200元。20日凌晨,这张体育彩票所对应的足球赛结束,王先生得知自己的彩票已中奖。兴奋之余,他将彩票拍了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以表达自己的喜悦。

而当天下午,当王先生再次来到新田园的彩票店时,店主告诉他这张彩票已兑奖。根据彩票店电脑显示,王先生的这张彩票中奖金额6000元,兑奖状态为“已兑奖”,兑奖时间为20日中午12时26分20秒。但是,至于在哪里兑奖,该彩票店电脑系统无法显示,只显示兑奖点编号为5406096934101。

“彩票明明还在我身上,我又没过来兑奖,彩票怎么已兑奖呢?”王先生怀疑彩票被他人冒名兑奖。随后,他来到了鹿城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报警。

20日下午3时30分许,记者在黎明派出所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他的中奖彩票。“我怀疑,是因为我在朋友圈发了彩票的照片,所以才导致彩票信息泄露,有人利用我的照片,去彩票店冒领了。”

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他购买彩票的彩票店。在彩票店,记者发现,利用王先生发在朋友圈的照片,确实能在彩票机上扫描出彩票信息及中奖信息。而至于照片能否代替彩票领奖,该彩票店的老板表示,在他们这家店肯定是不行的。

而在该彩票店的一张“兑奖温馨提示”上记者看到,中奖金额不超出1万元的,可到全省所有体育彩票销售点兑奖;兑奖者兑奖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和有效中奖彩票原件。

目前,鹿城警方已经受理此事,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律师:如确系利用朋友圈照片领奖 可能构成犯罪

假设有一名当事人A,他在看到王先生朋友圈后,拿着他朋友圈的照片去彩票店领奖,且成功领取了奖金。那么,这种情况是否涉嫌犯罪?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自力表示,首先彩票在销售过程中是不记名的,获奖人可通过竞猜方式赢取奖金,中奖后获奖人手上的“彩票”可作为向商家兑换奖金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现A利用王先生的中奖信息成功兑换中奖奖金,可以从不同角度予以分析:

第一, A利用王先生发在朋友圈的彩票获奖信息,虚构自身为彩票所有权人,向商家兑换相应奖金,商家作为被骗者且处分了中奖奖金,不论王先生还是商家作为受害人,A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而王先生发在朋友圈的照片,只是记录彩票样式的一种形式,A在无法出具彩票原件情况下仍然成功兑奖,彩票店在经营过程没有提供相应的审查义务,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二,从另一角度分析,A兑奖过程中,商家明知兑奖人非实际中奖人的情况下仍然将该奖金予以兑换,那么商家主观上不存在被骗可能,A可能涉嫌盗窃罪,至于商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具体要看是否存在故意串通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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